真实试用期案列回答:口头辞退与被迫签订自愿不缴纳社保,如何反制?
问题案例
工友提问:关于试用期社保与辞退。
2023年6月2号,我和公司签了3个月的单独试用期合同,可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提过续签。
因为6月份还没有毕业,所以公司让我签了一个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文件,可等毕业后到现在也没给我交。
2024年1月2号的时候,人事主管口头告诉我如果这个月业绩不行,下个月就不用干了。
我想问这样的口头通知,算是提前30天告知辞退吗?如果被辞退的话。我能拿到不交社保、不续约赔偿和辞退补偿吗?
五四劳委:
从这位劳动者所描述的事实来看,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用工:
1、单独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长短依附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只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能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因此单独约定3个月试用期无效,你和公司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3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这三个月按照正式工的标准补足工资的差额。
2、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视作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公司不及时续签,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的第二倍工资。续签还有没有1个月的签订期限目前有争议,你可以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从9月2日开始主张。
3、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无效,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可以到社保局投诉公司来给你补缴,是没有赔偿的。如果你想要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主张N倍(N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来计算,也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因为劳动关系只能解除一次,如果你走被迫解除,就不存在公司辞退你,也就没有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4、违法辞退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的公司如果想通过“业绩不行”为由合法辞退你,要满足:
1、证明业绩考核标准事先已经告知你;
2、证明业绩考核标准能够“客观”“合理”“量化”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能力;
3、证明你确实没有达到约定的业绩考核标准,并且应该将考核结果告知你并听取你的合理申辩;
4、即便你没有达到考核标准,也要先对你进行合理的调岗或者培训,仍然不
能胜任方能辞退;
关于经济赔偿金:
5、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你并支付你N倍经济补偿金,或者不提前通知支付N+1倍经济补偿金
以上条件缺少任意一个都属于违法辞退,如果公司直接以你业绩不行辞退你,即便你真的不能胜任工作,那公司在没有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这道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辞退你仍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主张2N倍=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事主管的口头通知并不能视作对你的辞退,一方面口头上的东西不具有正式性,效力很低,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甲方是公司,人事主管并没有资格辞退你。
因此如果公司要辞退你,要注意向公司索要书面的盖有公司公章的辞退通知,这个通知是不需要你签字的。如果公司不出具书面通知,就不能主观认为公司辞退你,要继续去公司上班并自行保留自己出勤的证据,以防公司以你旷工违纪为由辞退你。
证据方面,你需要注意收集的就是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你的那个试用期合同、工资流水或者工资条、考勤记录什么的都可以,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就要索要书面辞退通知。如果你想让公司给你补缴社保,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在诉求里加一条请求确认2023年6月2日至辞退之日的劳动关系,然后凭生效的裁决书去社保局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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